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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聘物管强制执行招投标

2003年12月16日 18:52 投稿:杨东方
摘自《新京报》2003.12.11 记者 吴海花


   

 
  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透露,新建住宅物业必须要强制执行招投标办法,如果有小区拒不执行,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给予罚款,罚金3万元-10万元不等。

  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的《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》强调,新建住宅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。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郭先生强调,如果有小区拒不执行招投标办法,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给予3万元-10万元不等的处罚,主管部门将公布举报电话,让业主监督,如发现有不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,知情者可打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,但目前举报电话暂未公布。

  小区强制性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,是否意味着业主不能以自治方式管理小区?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王颖解释,目前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没有一个明确业主自治的条款,原则上还是由物业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管理。王颖称,全市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小区约有3000多个,而近两年新入住小区占5%左右。

  对于新建小区强制以招投标办法选物业公司,来自物业公司方面的声音是赞成之余又多了顾虑:强制执行招投标,公平性是否能保证?北京今典物业公司经理王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对新建小区物业强制执行招投标办法是好事,但操作起来有难度,主管部门要摆平了地方保护主义,在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时,要摒弃行业保护,杜绝其对所管辖范围或本系统的物业公司有所偏倚。

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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